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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动车与大货车相撞 一个动作死里逃生

武广有律师动态 武广有律师 2025-12-24 08:35:01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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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在靖江229省道和北二环交叉路口,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在红绿灯路口转弯时,一辆大货车与相撞。庆幸的是,电动车驾驶人反应极其迅速,相撞的一瞬间从大货车车轮下滚了出来,仅受了点儿皮外伤

从事故发生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当时大货车正在等待红灯,当绿灯亮起时,大货车起步,就在这个时候,一辆电动车从大货车面前左转弯过马路,两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在被撞倒地的瞬间,一个急翻身便从货车车轮下了出来与死神擦肩而过,幸运地捡回了一条命。

交警介绍,货车车头高4米多,导致货车驾驶员存在视觉上的盲区。而电动自行车左转弯过马路的方式也是错误的,从而导致了这一惊险的一幕(来源:东方头条)

交叉路口通行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红绿灯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地点,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转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减速慢行,如果不守交规而发生交通事故给双方所带来的赔偿责任也会有很大不同,如果有其它交通方面的具体问题,欢迎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苏州交通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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