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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纠纷 法院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武广有律师动态 武广有律师 2025-12-24 13:57:08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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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往往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责任认定书对法院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但并非必不可少。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法院是如何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在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请求确认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012223日下午13时许,原告张某无证驾驶一无号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到xx路十字路口时,与被告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张某摔倒受伤,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17664. 71元、交通费600元。2012711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张某车祸伤致右下肢丧失功能14%构成10级伤残;原告张某右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器取出术所需费用约为6632元;鉴定费700元。另查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未报警,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时,推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因原、被告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均未报警,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依法推定原、被告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本案应认定的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如下:原告的医疗费17664.71元、今后治疗费6632元、误工费(30元× 138天)4140元、护理费(30元×17天)510元、营养费(10元×17天)1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17天)510元、伤残赔偿金(6604.03×20年×10%)13208.06元、交通费600元,以上各项共计43434.77元。由被告李某赔偿50%,计21717.39元。

律师说法:法院在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可知,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以上就是对“法院在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苏州交通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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