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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其图像素材,是否侵权

李建律师动态 李建律师 2025-12-24 22:24:19  813

李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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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未经授权使用其图像素材是否侵权

美国GettyImages,Inc.(以下简称getty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图片供应商,在120多个国家以网站授权形式开展销售服务,是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办图片供应商及2008奥运会官方指定摄影机构,在全球图片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原告作为视觉中国集团旗下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行业内获得广泛肯定。视觉中国集团是全球第二大图片供应商,以“视觉创造价值,视觉服务中国”为愿景。作为A股唯一互联网文化创意上市公司(股票代号000681,股票简称:视觉中国),拥有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同时也是“国家智慧旅游”项目平台的搭建者。原告与getty公司建立了授权合作关系,是其在华唯一授权代理,依法享有相关图像素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其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其图像素材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商业宣传为目的,为宣传推广品牌产品及服务,在“Feekr旅行”企业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10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在本案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和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传播范围、使用涉案作品的方式、目的、后果等情节,以及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被告应当赔偿的数额为50000元。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因此,著作权具有“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的特性,是否进行登记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故对著作权权属的审查,一般以作品上的署名等为初步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对初步证据的举证要求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所涉及作品的情况等合理进行确定。本案getty公司、汉华易美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图片,基本采取在官方网站上登载图片并可直接网上购买的方式经营。其网站上登载图片,虽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但同样是“公之于众”的一种方式。故网站上的“署名”,包括本案中的权利声明和水印,构成证明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在本案中,汉华易美公司以确认授权书、网站权利声明以及图片上的水印共同主张权利,应认为已经尽到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能够证明getty公司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汉华易美公司经授权享有在中国境内的相关权利,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在本案中,岳纳姗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侵犯了涉案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上就是关于未经授权使用其图像素材,是否侵权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贵阳商标律师,贵阳商标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商标纠纷的应对策略选择,应当根据纠纷的具体状态作出甄别,不一定所有的商标纠纷都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能够协商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将商标侵权纠纷转化为商标许可,收取相应的许可使用费,但是侵权方如果不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就有必要积极收集证据,主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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