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动态

男子向前女友索还百万红包 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党东斌律师动态 党东斌律师 2025-12-25 00:37:09  486

党东斌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

导读:男女之间的事是很难说清楚的,所以离婚案件虽然不难,但常常处理起来也比较棘手,尤其是涉及到钱财分割的时候更是如此。恋爱期间的大额红包到底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不附条件的赠与?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男子向前女友索还百万红包

朱某柯某双方在2015年3月初确立恋爱关系。同年4月18日,双方在广州举办了订婚宴席。同年4月中旬,朱某柯某开始同居直至2015年11月,同居期间,朱某柯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双方于同年11月分手。恋爱期间朱某多次转账给柯某,数额达百万。朱某起诉柯某要求其偿还百万红包。

法院判决:属于赠与无需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朱某分多次向柯某转账共计1147999.28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上述款项的给付发生于双方恋爱关系期间,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朱某遂要求柯某返还上述款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述款项属于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柯某是否应向朱某返还上述款项。朱某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应属于一般赠与,柯某无须向朱某返还。

律师说法:男子向前女友索还百万红包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朱某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附条件的赠与,朱某柯某赠与的上述款项属恋爱期间的一般馈赠,朱某已将上述款项向柯某给付,上述款项为近一年内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数额有大有小。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微信红包给付的款项,未有证据显示朱某明确说明所转款项以双方未来缔结婚姻为条件朱某就本案起诉时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后变更其诉请为附条件的赠与。由此反映,朱某在转款时,并未明确以结婚为条件上述款项赠与期间,双方曾同居生活,不排除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双方在分手后,朱某仍有向柯某转账。从朱某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朱某转账应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挽回柯某心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而转账其现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对男子向前女友索还百万红包能否获得法律支持?”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太原婚姻律师,太原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党东斌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