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珍珍律师动态 石珍珍律师 2025-12-24 20:59:05 818
7月对于私募机构来说注定是“加班月”,第一个工作日,私募机构忙于完成AMBERS系统2018年二季度产品更新,突然发现新增一项上传“风险揭示书”的要求。
根据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须上传截至本季度末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如投资者较多,可将风险揭示书分多个压缩包上传。风险揭示书应加盖募集机构和投资者的签章和签署日期。若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流动性等特殊风险,应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部分中予以披露。同时,在“投资者声明”部分第一项“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增加对应表述。投资者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声明”部分的十三项内容后逐一签章。
一位私募人士解释,围绕“新老划断”问题,业内流传很多说法,部分私募人士称,有的基金管理人通过电话咨询后说所有产品无论新老,都需要按照新规要求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老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还需要找客户重新签订。
对于上述问题,针对以前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按照当时的法规要求签署即可,不用因此次季度更新的要求,重新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根据文件签署时间阶段的不同,风险揭示书上报内容也有所不同。
私募行业此前也有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过程,只不过都是和合同一起上传,没有单独的上传文件,此次监管意在整顿风险揭示书的规范性,私募机构需按照模板合规上报,其实披露只是免责,不能排除问题的发生,其中关联交易、单一标的仍是风险集聚地。
南京私募律师,南京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