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笑岩律师动态 贤笑岩律师 2020-05-24 22:32:46 758
1、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是否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均可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因为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实收工资为基数确定的,由于上述项目均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可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但是,住房补助、伙食补助等福利,因为不属于工资,可以不计算在经济补偿金之内。
至于年终奖或是季度奖金这些通过考核的奖金,则可以不计算在内。
2、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珠海市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可以约定的。但是基数不能低于珠海市最低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只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标准,而奖金等部分不计算在内,则法律是认可该约定的。
3、 对于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双方协议适当提高计件标准,不另外支付工资的这种约定是可以的,但是推算出来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珠海市最低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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