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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研讨会之六 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贤笑岩律师动态 贤笑岩律师 2020-05-24 22:32:46  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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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是否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均可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因为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实收工资为基数确定的,由于上述项目均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可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但是,住房补助、伙食补助等福利,因为不属于工资,可以不计算在经济补偿金之内。

    至于年终奖或是季度奖金这些通过考核的奖金,则可以不计算在内。

     

    2、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珠海市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可以约定的。但是基数不能低于珠海市最低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只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标准,而奖金等部分不计算在内,则法律是认可该约定的。

     

    3、  对于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双方协议适当提高计件标准,不另外支付工资的这种约定是可以的,但是推算出来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珠海市最低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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