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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说法(第5期):水塘之罪与情理

郑九生律师动态 郑九生律师 2026-02-10 06:55:48  1277

郑九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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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年轻育有幼子。寒冬腊月,二人之争从家中延至偏僻之水塘边,争执中,夫推妻落入水塘,妻欲挣脱上岸并叫骂,夫弃之不管。随后,夫再回水塘,见妻漂浮水面并救之,但妻已死。经鉴定,妻因入水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

    试问:夫如构罪,是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附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1、本案例为真实案例。

       2、欢迎网友以情、理或法之任一角度回帖评之。每月4期,每周一期,每期选一精者为每周之星,累至12名,邀请参加金秋高级法律暨美食沙龙(免费)。本活动经居委会审核后生效,解释权归楼主。

       3、本活动之宗旨:启迪法智,普及法意,廊阔思维,抑或茶余饭后之谈料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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