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科律师动态 王玉科律师 2025-12-28 07:08:42 1155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87号)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和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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