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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张国平律师动态 张国平律师 2026-03-14 19:27:50  2420

张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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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文祥,男,19641231日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北大街盐店街10号。

委托代理人:张国平,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13995721178

被申请人:张志超,男,1960124日生,汉族,住樊城区汉江路58号,身份证号码:420601196012040611

被申请人:冯焕琴,女,1962512日出生,汉族,住樊城区汉江路58号,身份证号码:420601196205123544,系张志超妻子。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10)襄城民二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47000元及从20091121日至今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同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襄城区人民法院(2010)襄城民二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47000元及利息;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于被申请人至今仍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襄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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