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荣律师动态 任建荣律师 2025-12-27 01:33:20 1480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申请人:雷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在新疆哈密市承包了桥桩项目,为了完成项目,被申请人带领王某等五人到了新疆哈密市。于2008年3月开始工作,约定每人月工资2400左右,其中食宿均由被申请人安排。工作中实行两班倒,王某等五人卖力工作,使工程于该年中秋节左右顺利完工。
工作期间,被申请人给王某等五人发了部分工资,剩余的部分在2009年1月21日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其中列明:拖欠王某5000元。并承诺于2009年12月1日前全部结清。并有其亲笔签名并写明个人身份证号。现承诺还款时间已过,而被申请人却回避不见。
通过侧面了解,被申请人多次拖欠他人工资,对于农民工的血汗钱不予理会,百般抵赖。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立即支付人民币5000元。
此致
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王某
2010年10月26日 附:被申请人于2009年1月21日给被申请人出具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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