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谦律师动态 戚谦律师 2025-12-25 18:23:33 1102
公司监事会召开的实务操作流程
监事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例外情况:(1)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第71条第2款);(2)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52条第2款、第71条第2款、第118条第2款)。
一、监事会的人数和任期
(一)有限公司
1、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52条第1款)
2、任期(第53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必设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任期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二、监事会主席
(一)有限公司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52条第3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118条第3款)
(三)国有独资公司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职工监事
(一)有限公司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52条第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18条第2款)。
(三)国有独资公司
四、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一)有限公司
1、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2、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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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五、监事会的监督手段
(一)有限公司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55条第2款)。——监事会主席签字即可,无需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57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55条第1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119条第2款)。
(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151条第2款)。
(四)监事的独立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52条第4款、第118条第4款)。
六、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个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释:
①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原名为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QQ律师网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师;主要擅长:公司法律、合同法律、股权纠纷、股权激励、知识产权、股东纠纷、交通事故等;服务专线:13837159892 ,E-mail:qq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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