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宏律师动态 徐元宏律师 2025-12-24 19:12:00 4324
| 苏州一中外合资公司,与外资股东签定技术转让协议,外方转让产品技术取得技术转让费,并还规定在日后年度按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使用费, 这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技术转让费可以税前扣除。 但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还需要对关联交易以相关税法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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