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动态

劳动争议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张晓菊律师动态 张晓菊律师 2025-12-25 18:23:44  1917

张晓菊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

劳动争议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北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张晓菊律师   电话:18601089465

做为一名律师,本人曾代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首先,审理期限相对较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的审理结果不服时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样一来,比普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多了一道程序。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以及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仲裁免费也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使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像北京朝阳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按法律规定的45天内结案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仲裁员少案件量多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导致案件在仲裁阶段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践当时,笔者代理的原宣武区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日期为20105月份,201084开庭,开完庭长达五个月的时间仍没有结果,实在是等不下去了,律师直接按新的法律规定到法院起诉。但立案时却没有那么顺利,立案法官要求必须持仲裁委开出的没能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的证明,我们只能又去趟仲裁委员会,要求对方开出这样证明才将案件立上,(但实际上并非每个仲裁委都会这样配合当事人的请求,开出这样的证明。)白白浪费了大半年的时光。还不用说后面还有可能经历一审及二审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大部分是劳动者一方,在北京大部分都是外来人口,生活工作并不稳定,好多人在北京工作时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一部分人将要离开这个城市,如维权需漫长的过程,劳动者一方又如何耗得起呢!此程序凭空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

二、其次,在加班费的举证上面存在举证不能

在现实当中,大部分员工都存在被加班的问题,可考勤表或电子打卡记录一般都由用人单位保管,包括工资的发放,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有正规的支付凭证,即使有支付凭证也不可能包含加班工资。法律虽有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相关规定,但实践当中,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存在加班这一事实的话,将无权获得任何加班的补偿。

三、再次,执行难的问题仍会困扰着劳动者

劳动者历尽千难万苦打赢了官司,个别企业主花尽了心思躲避该项债务,将公司住所地搬离,公司账上也没有半分钱……最后导致劳动者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国家虽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等行为,但实际执行当中,力度不够,还未切实落实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依托国家和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这一问题。201151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增设“恶意欠薪罪”,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上升到刑事处罚的范畴,但该罪的成立存在几个前提:1、有逃避支付的行为2、数额要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不支付。所以,此条规定这与经过司法程序的案件执行毫不相干!

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期待政府相关部门真正建立起联动机制,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切实将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温馨提示:

张晓菊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 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