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习洪 律师
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量刑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fa171356 湖北 | 恩施市
我有一朋友他爸在之前结婚一次,后来就找个第2房,第1房没有离婚,而又跟第2房在一起生了两个小孩,第2房没有扯结婚证,而他的爸爸早在10年前就死了,第一房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各自有了小孩,第2房的老婆也生了两个孩子,一女一男,其男已婚有了小孩,其女还没出嫁,现在他爸老家的房要修公路,政府会补20-30万左右,请问第2房生的孩子们能分到补贴的钱吗?
姚习洪律师 专家律师
湖北-武汉市
房子当初没有处理。则为遗产。析产的话,其每个子女都有继承权的。因此可以分到。
44377 湖北 |
是公司盖楼房,四周的是居民区 开始盖的时候测的是不会挡光 但是楼房盖到了3曾的时候居民就开始来找说是挡光 如果要是涉及到打官司哪一方的胜率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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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因此,只要公司建造建筑物,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就不怕对方来起诉。
feng123 湖北 |
我租的房子是交三押一的 可是我没有住到那个时候就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住了 请问我能让房主把剩下的钱给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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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你与房东的合同来看。 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样约定的。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合同法》中的租恁合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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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以前是开饭店的 在当地的乡政府多年以来一直是赊欠账款,后来乡长换了一届有一届,而这些钱就推到了下一届来解决 但下一届的乡长却说是上届欠下的,后来就打了白条盖上公章,请问欠条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是不是过了这个时间就作废了?我们如何讨要这笔债务(大概是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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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的。最好向县市领导反映解决。和谐社会,领导也怕不稳定因素搞掉乌纱帽。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那就是2年;如是分期付款,时效从最后一次起计算为2年;在此期间你主张了权利的话,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不过要你举证。如果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一般上年,因为你一直在主张权利,所以没有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