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沈建魁律师

1

沈建魁 律师

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并购

已帮助:10关注数:0 +关注
热门文章
律师咨询(10条) 律师评价(0条)
  广东 | 汕头市
我在11月27日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我是卖方,收取了2万元定金,由于我的房屋是二手房,并且办理了按揭手续,所以买方在未看到房产证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买方反悔了,因为不能接受22年房龄的问题,同时对办理按揭也有影响,说是中介告诉他们房龄只有十几年。作为卖方,我有责任吗?我该退还定金吗?另外按照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一方违约中介要收取一半的违约金,合理吗?谢谢!

沈建魁律师 专家律师

广东-广州市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如果中介确实隐瞒的房屋房龄问题,卖方人有权利追究中介的法律责任 ,而你如果没有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的话,你没有责任,你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广东 | 湛江市
1998年初,基金会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市民杨玉贤借到163500元,限期6个月归还。可多次追收不还,吴川市人民法院以(1999)吴经初字第231吴民事判决书,限判决生效后七天内还清,逾期按欠借款额以月息10.98%加倍付息(有法院判决)。当时基金会负责人李访、李叶瑜赖债不还,后经杨玉贤申请法院查封基金会财产,即某大厦首层14、15号商铺,法院以(2000)吴法执字第210号受理该案,交纳执行费846元,保全费1020元。但李访、李叶瑜,利用不正当手段,虚构该14、15号商铺已被他人查封,逼使法院退还杨玉贤执行保全金( 有退款批示)。在此期间,杨玉贤提出自愿一次性以45万元承租14、15号商铺{即23年-(2002年-1995年)}16年使用权,原物价局副局长杨明见证。但李访、李叶瑜不同意。 该大厦14、15号商铺,是1995年12月31日该基金会用28.5万元买下,使用期限23年,到2018年12月31日止。2002年4月,企业局合并归农业局,李亚养任局长,分工副局长(原基金会负责人)李访管基金会,离岗退养的原企业局副局长(原基金会负责人)李叶瑜聘用负责基金会具体工作。三人互相勾结,李亚养从中暴利,将仅用7年时间的两间商铺亏本14.5万元处理,经李亚养同意后,2003年1月23日,李访以基金会法人代表签字,以低于市场价格一次性8.5万元转租给李叶瑜亲家李华生(有铺位转租协议书).请问这种行为应属于什么罪?

沈建魁律师 专家律师

广东-广州市

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决罪、伪证罪、贪污罪。
  广东 | 东莞市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一般多少?(我在东莞)

沈建魁律师 专家律师

广东-广州市

各地收费不同,你可以与律师协商收费。
fa105083   广东 | 东莞市
其实这事我发过不只一贴子了,但总没说清楚,很多人的答案也好简单,我看了后还是疑问多多,所以再次发一遍,请教请教,确定如何处理此事。情况是这样的:我(我在东莞市石龙镇)在一厂做了五年多一点,不久前,事先也未与我协商,厂里就以工作需要为由把我的工作岗位调到另一新岗位(我在这厂做了五年多的冲压模具修理工作,要调到的岗位说是生产计划做成(口头说的,后来想抵赖)),办理了调动手续才来通知本人,要我去报到,我当然拒绝,拒绝签人事异动单,也没去报到。我拒绝了以后,厂里首先是找我谈话,坚持要我去,我再次拒绝后便说我不服从安排,要依厂规处罚(把开好的处罚单都给我看了),我还是拒绝,厂里就每天打印个纸条说是安排我的工作(当然是新岗位的),我还是不去,这种条子开了很多,后来被我不客气的说了一顿,纸条也不送了,现在把我晾在一边(厂里不安排我原来岗位的工作,新岗位的我又不理),最后厂里以我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给了我两了小过一个大过(厂里给我记过是因为我拒绝调动,在我不去新岗位的期间以不服从安排去新岗位为由开了我两个小过一个大过,最后综合起来说是严重违纪,以此解除的劳动合同,如果这合理的话,厂里不是可以随意调动我去任何的岗位?那厂里想炒人鱿鱼,调个他不愿去的岗位,他不就得自个走人?),然后一我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求教:这样情况应如何处理比较恰当(我不想拖得太长)?(希望说得详细点)还有是否有人愿意代理帮我打着官司?(不过我希望尽量快的解决,有意的详细说说,胜算如何,会耗时多长,因为我想离开此地另处去,可能没很多时间在东莞)另外说明,我是在噪音环境工作的,我一直耽心听力受到了影响,离岗检查说听力高频失真(类似吧),而我不知如何维权,搞得离开这厂又发现耳朵聋了就麻烦了,是否可以给我这方面的指导或者甚至代理。补充:弱弱的问下,是不是广东省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调动岗位?

沈建魁律师 专家律师

广东-广州市

单位无权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无权以此为理由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