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友峰 律师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医疗事故知识产权
fa138485 海南 | 三亚市
本人于去年在三亚购买一房产,因产权过户产生了纠纷请各位律师指导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情况如下:
2000年4月南油公司将位于三亚市的南油公司宿舍卖给了该公司职工出卖产权为80%,另20%为南油公司所有。后该职工将该房产转卖给了A,A又转卖给了B,B又转卖给了C,去年我又从C处购得该房产,并取得了原房东的房产证(80%产权)和以往的转卖协议(因不是百分百产权所以无法过户,只以协议形式转让)。近日得悉南油公司在办理产权过户事宜(将南油公司那20%产权过户给业主),本人联系到原房东既原购买该房产的南油公司职工,请他履行在出售协议上所约定的协助购买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协助购买者办理过户手续在以往的转让协议里都有约定),然原房东以南油公司是将那20%产权出售给原业主也就是他为由,要求我以现在的市场价向他购买那20%产权。请问原房东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我该怎么做才能要求原房东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希望能让原房东办理一委托协议,委托我全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然后由我向南油公司和房产局办理20%产权过户。
我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原房东履行协助购买者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吗?
第一个从原房东那购买房产的A,因时间久远已联系不到了。
附原房东与A之间的部分协议条款:
三、若乙方需要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甲方(原房东)须协助乙方(A)办理直至转户完毕,不以任何理由推迟,办理房子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聂友峰律师 专家律师
海南-三亚市
我认为原房东的要求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