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郑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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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龙 律师

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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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75116   上海 | 长宁区
2009年3月30日借给弟三十万人民币。今年他去世。曾嘱托妻子卖房还债她答应现在反悔。

郑小龙律师 专家律师

上海-长宁区

可以直接起诉弟媳如果弟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弟媳本人也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弟用在个人目的上,属于弟个人生前债务,弟媳在弟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