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洪亮 律师
山东国续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fa125336 山东 | 临沂市
我在一家大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工作了12年,是名临时工,开始时干了4年小工,后单位有人看我不错,让我做了材料管理工作8年。前两个月时,我在这家分公司的一个项目工地上班,时间从早晨的6:30到中午11:30,从13:00到晚上22:00下班,我感觉时间太长,我没法适应如此长时间的工作,我就向公司说明了这种情况,而且离开了这个工地,要求分公司领导给调离项目工地,同时我在家等消息,希望调到这家分公司的别的项目。分公司不同意,而且分公司不再让我上班。导致我现在没有工作了,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这做了8年的管理工作,能否在劳动保险这方面能争取点公司补偿不?
阚洪亮律师 专家律师
山东-临沂市
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给你补交养老保险,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