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忠 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dipi 浙江 | 杭州市
货车撞人后逃离现场.造成两人受伤.幸好及时抢救挽回生命.
至今在医院治疗,此时交警同志提议尽快作鉴定.
并提示受害者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是否合理???
受害者认为处理事件偏袒肇事者一方.<注:肇事者是大老板>
受害者是否可以提出更换处理事故的警察?
还有应怎样维护受害者权益及如何投诉处警同志明显偏袒?
成忠律师 专家律师
浙江-宁波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所以本案中受害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事故现场的情况,并不是对方逃逸,受害方就一定无责,如果处理事故的交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你是不能提出更换承办警官,当然如果事故认定明显偏袒,可以向交警有关部门反映,以及在以后的案件庭审中也可以提出,法院有权变更事故认定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