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柯和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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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和贵 律师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文书起草常年顾问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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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275249   辽宁 | 本溪市
父母过世,我家兄弟6人,父母房屋现有老大和老6住,房票是我母亲的,因要动迁,他们起诉他把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说父亲有口头遗嘱,还说他们翻盖的房子,还说赡养过老人。这些我们兄弟6人都做过。请问一下,继承法会怎么分。

柯和贵律师 专家律师

浙江-杭州市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们的父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即你们兄弟6人各分得房子的六分之一。
  浙江 | 温州市
律师您好!我所在的私营公司在筹备上市,董事长为鼓励中层管理给予了购买股份的政策,董事长个人与我们签订了员工间接持股的协议,并以该协议为了保密只能一份留存公司。股份转让价1.06元每股,并约定3年内不能转让,离职或不能上市只能公司收回。个人只能凭汇款给法人账户的凭证作为依据。请教律师,这样是否有风险?是否合法? 间接持股方式的员工股是否在上市以后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目前还汇款,急切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柯和贵律师 专家律师

浙江-杭州市

(1) 根据你所叙述的事实,你与董事长个人签订间接持股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持股关系,董事长是显名股东,你是隐名股东,只要合同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有效的;但你作为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你的股份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2)存在非常大的风险:A,董事长是否真的用你们的钱购买了股份,购买了多少?如果没有购买或者购买数量不足就可能损害你以后的收益;B,由于你不具有股东身份,而你手上又没有合同,一旦上市股票价格上涨,若董事长不诚信,私自毁灭合同,那么你的权利难以保障。从法律上来讲,你与董事长之间只存在借款关系,最多只能凭借银行汇款要求董事长返还借款和利息;若股票价格下跌,董事长可以拿出合同让你对损失买单;C,你的汇款是汇给法人账户的,若出现B项中情况,你还不能直接向董事长个人主张权利,返还借款和利息的对象只能是该法人。 建议:A,确认董事长购买股份份额,可以委托律师到工商局查询;B,要求保存一份合同原件;C,合同内容要慎重,明确违约责任,汇款给法人的情况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最好能请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以期防患于未然。
fa151027   浙江 | 杭州市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我从04年3月到10年12月在公司上班,现公司想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应得的经济补偿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呢还是从进公司开始起算?如果是从进公司起算,那当年不满一年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补偿呢?

柯和贵律师 专家律师

浙江-杭州市

你好! (1)根据你的描述,单位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你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分两部分进行计算,即:a.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b.2008年之前部分。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部分,单位需要支付3个月(按2年11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 (4)2008年之前部分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五、七、八条之规定,单位应当支付4个月(按3年9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 综上,你一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