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鲁军 律师
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合同纠纷遗产继承
fa210359 湖南 | 衡阳市
邹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7年,女儿今年5岁半,早在2008年时候,我就发现他一直和一位有妇之夫有着不一般的暧昧的关系,现在发展到与多位女人有不同寻常的男女关心。由于沟通无法解决,且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多次出现吵闹,到现在发展到动手打我的程度。由于前几天因为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他动手打我和我女儿,且收拾东西,离家出走。出走前将家里保险柜的钥匙以及其他有效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等),现在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我提出离婚,让我签字,经过我重重考虑,主要是女儿的问题,我不想离婚(不想将这些年的努力白费,也不想就此放任他),我该怎么办?我也查了些关于婚姻法方面的内容,就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是有条件和时间的限制的,我很迷惑,请您帮我解答,谢谢
邹鲁军律师 专家律师
湖南-衡阳市
这位不知姓名的网友:
谢谢您的信任。
“出走前将家里保险柜的钥匙以及其他有效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等)”,话没说完,是不是都拿走了?
您不愿意离,那您不同意就行了。即使是诉讼,第一次有一方不同意,若无特别的理由也是离不掉的。但六个月之后就难说了。不过可以用这段时间将财产等问题弄清楚。
不知您是什么地方的人,如果是衡阳的,可以见个面,婚姻问题在邮件里是很难说明白的。如果不是,建议您在本地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敬礼!
邹鲁军
fa195820 四川 | 资阳市
本人于2008年12月在西南大学与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重庆、成都)签订就业协议,与2009年2月至4月在湘南分公司(分公司总部衡阳)怀化经营部实习,于2009年6月底正式在怀化上班,从事业务,7月份因湘南分公司原内勤(出纳)罗卫于2009年7月离职,分公司在衡阳当地招聘谭洁继任分公司内勤职位,紧接着衡阳分销中心收银曹亚珍被解职,由于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合适人选,且当时正值销售淡季,分公司从节约费用出发,遂决定由怀化、永州、邵阳分派员工轮流顶岗。所以本人于2009年7月29日前往衡阳暂代理内勤职务,(之前本人财务知识一偏空白,且对出纳工作从未有过接触,也未接受任何培训),谭洁接替衡阳分销中心收银。工作交接手续极为简单,只手写了一张现金与银行账的余额交接单,该交接方式的决定者、监交人均系原湘南分公司会计张光华。
工作情况:由于之前本人对内勤工作从未接触,对其工作内容不熟悉,也从未接触过财务方面的知识与工作,所有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程序,皆询问原会计张光华,包括手工帐、银行账、金蝶账目的做账时间、顺序、方法;开支票时的金额、时间、科目、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票据上内容均系张光华指导、吩咐后照做。而对于支票的使用:本人保管空白支票,张光华保管所有印章(预留与银行作为支付凭证核对的印鉴章)。当需要支付第三方款项时,均由张光华告之支票填写内容,本人填写后交由张光华盖章,本人无权、也从未私自填写过任何一张支票。继而由我负责的款项如平时报账、发绩效等所需的日常费用由我带支票前往银行办理;由会计直接负责办理的如税务则由张光华携带支票前往银行直接办理,此类支票自我填写交由张光华后本人不再接手。
2009年8月4日,本人被张光华告知填写一张金额为¥12443元的支付税费的现金支票(后查实税务未接到该款项),由于对其没有抱任何怀疑态度也是对工作的不熟悉,在填写支票当天自己就录入了手工帐,后来9月初本人回到怀化继任业务,而永州业务谭佳琪继续到衡阳代理内勤职位,在2010年1月张光华卷款20多万逃逸,与2010年10月在广州抓捕,他所得钱财也是利用了谭佳琪的无知讲支票骗到手自己填写自己盖章然后自己支取逃跑,在审理过程中,他拒绝承认上述我填写的支票金额去向,后我到衡阳分局接受调查,当值公安人员说考虑我的前途不追究法律责任,由公司内部处理,现在公司因为有我的手工帐记录告知要我负责该款项,且当作我拿了该钱进行处理,全额归还该钱,否则将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于本人并没有动过该款,所以拒绝公司的决议,回复公司理由如下:
1、09年7、8月值公司淡季,当时分公司人员不够,本人从怀化业务前往衡阳临时代理内勤工作,因为本人对财务以及出纳相关工作完全陌生,也未接受任何培训,所以一切工作的开展皆询问与听从于张光华(该情况可以找原来同事以及在这期间经手过内勤工作的谭洁、谭佳琪证实)。
2、缴纳税务属于会计直接办理,本人被告知开具支票后就直接交与他办理,现咨询得知此类情况是要注明取款人的,也就是说他告诉我开这张支票的方式就有问题。
3、因为本人对相关工作的不熟悉,致使张光华有可乘之机,在整个过程中受其蒙蔽,且由于刚从学校进入社会,未对他人保持高度警惕性在开具支票之后并未对其缴纳税费与否做任何质疑,于当天录入了手工帐,这属于个人的工作失误,理因批评与一定处罚。
4、张光华属于老会计,相关工作经验不浅,如果真是本人拿了这个钱,那么他是绝对不会在未见凭证的情况下做会计帐的。
5、从29日到衡阳接受工作至8月4日不过几天时间,我连最基本的内勤报送计划,做报表等都还没有弄明白,我怎么会想到去挪用公司的钱?且开具了缴纳税费如果没有缴纳,这事情是迟早会暴露的,对于我刚从学校走出来且现在还一直在九禾工作的人,没有理由做此类事情。
我想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合理的,如果真的打官司,我能胜诉吗?另外这个官司我要来衡阳请律师的话大概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谢谢!
邹鲁军律师 专家律师
湖南-衡阳市
问题收到了,请通过我的私人邮箱15343042007@189.com与我沟通(可先发一个邮件到我的邮箱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