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亚恒 律师
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
fa277288 上海 | 闵行区
您好,卢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 我说我 现在的情况吧.
我去年在8月开始上海工作到今年7月份,刚开始是每月给工资 后来今年2月份开始到7月份的工资没拿,之后我们老板 一直说没钱,托到现在, 6月份的时候 就给了2月份的一个月工资, 在后3-7月份的工资没拿. 问题是我们去年签合同的时候 我没拿合同,当时合同2份都在公司. , 我现在想告我们老板, 像我这样的情况 我能诉讼他吗?
卢亚恒律师 专家律师
上海-闵行区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诉讼解决。向公司要回未发给你的工资。
fa270694 上海 | 闵行区
您好!
我是上海的,有朋友借款达2年之久,朋友是宁波宁海县人,以前没打借条,一直没还;今年3.1终于肯写下欠条,金额为十万,可是还不肯写还款日期,说很快就还,至今没有任何动作,想请问起诉是否有把握胜诉? 另外借款人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房子,估计也没有存款(赌博全输了),他为农村户口,在老家有那种私房,应该也有宅基地,但与父母和妻子同住,他老家搞开发,房子应该值些钱的,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是否能够执行成功?烦请指导一下该怎么办。。。。急!
麻烦你了!谢谢!
卢亚恒律师 专家律师
上海-闵行区
你好,抱歉刚刚看到你的问题。你的事情可以起诉。只是法院判决胜诉后可能会遇到执行困难。
fa267372 上海 | 闵行区
卢律师:您好!我是闵行区的本地居民,03年家里动迁分了2套房子,总平房160个,2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有我的名字。我先生家是00年动迁的,也是2套房子,都有名字的,我们04年结婚,婚后没有买房子,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们自己再买一套房子可以吗?我们是改善性住房。谢谢了!
卢亚恒律师 专家律师
上海-闵行区
你好,根据沪九条的规定 你的情况应属于限购范围。
fa265659 安徽 | 合肥市
8月12日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中有一条谈到: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
请问: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说明卖方一方存在主观恶意的情况啊,那不知情的一方的权益如何保障?可以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针对于这种情况作出约定加以防范吗?会与此条规定有抵触吗?谢谢!
卢亚恒律师 专家律师
上海-闵行区
你好,如果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卖房款来保障自身利益。
fa263978 上海 | 闵行区
你好!
开发商在一个地产证的地块建了两个小区,一个动迁房,一个商品房。由1个物业管理。请问可以单独成立业委会吗?
可否领导或协助我们直到业委会成立? 业委会成功成立后,我们将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卢亚恒律师 专家律师
上海-闵行区
你好,很抱歉现在才回答你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规定:
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