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 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fa2147608804 浙江 | 宁波市
吴律师您好:
现国家要在我村造水库,需移民,但是我们是外来人员,在该村自己建了二层楼房,已有20多年,就是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当时建房时是经过村里干部同意,现土地已买过来了,由于当时没有考虑周到,都没有办任何手续,这赔偿的话,应该是如何赔偿呀?现在村里干部说我们是外来人员,没有任何证件,是不给赔房的.这我们也不懂法律,到底应该如何?请问一下,我们这房子算是临时建筑吗?这赔偿款与别人一样吗?
吴少博律师 专家律师
北京-朝阳区
你这情况应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你们户口也不在村里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具体你到乡里或县里去反映一下问题吧,看能不能给解决
fa2147607798 贵州 | 都匀市
对政府棚户区改造补偿不满意,补偿价格低于现行市场价
吴少博律师 专家律师
北京-朝阳区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政府
fa2147606753 浙江 | 金华市
我是在浙江上班,是在平安人寿正式员工、我老公是在甘肃上班是教师、我的工资稍高一点和他差不多、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我俩都想要孩子、儿子两周岁不到一点、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判儿子十岁之前随母亲生活、十岁之后随父亲生活、监护权一直给父亲、这样可以么?之前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法院一般会怎么判?父亲坚持要离婚后随他生活、
吴少博律师 专家律师
北京-朝阳区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fa2147606752 浙江 | 金华市
我是在浙江上班,是在平安人寿正式员工、我老公是在甘肃上班是教师、我的工资稍高一点和他差不多、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我俩都想要孩子、儿子两周岁不到一点、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判儿子十岁之前随母亲生活、十岁之后随父亲生活、监护权一直给父亲、这样可以么?之前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法院一般会怎么判?父亲坚持要离婚后随他生活、
吴少博律师 专家律师
北京-朝阳区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fa2147606751 浙江 | 金华市
我是在浙江上班,是在平安人寿正式员工、我老公是在甘肃上班是教师、我的工资稍高一点和他差不多、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我俩都想要孩子、儿子两周岁不到一点、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判儿子十岁之前随母亲生活、十岁之后随父亲生活、监护权一直给父亲、这样可以么?之前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法院一般会怎么判?父亲坚持要离婚后随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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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