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伟华 律师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fa210728 广东 | 广州市
大概17年前,我父亲与母亲离异,然后立下离婚协议,我父亲补付经济赔偿给我
母亲,我母亲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此房屋属于城中村的宅基地证明,据说是不能
更改拥有人的名字的),并且声明房子属于我的。然后两年后我父亲把这个房子
变卖,但是签署转让协议的人是已经把房子给了我的母亲(而且是两年过后),
我的父亲并没有签署转让协议。而且在这事的两年前我母亲立下的离婚协议的留房子是属于我的。
当时我对此事完全不知道情况。是最近找到了当初的离婚协议我才知道此事。而
且因为城中村改建,现在的房主必须要这个房子的地契原户主签名才可得到赔偿。
想请问一下,作为我的监护人的父亲有权力变卖属于我自己的财产吗?
另外我母亲签名的时候,是她立下协议的时间两年之后,这样的话她签署的文件生效吗?
如果不生效的话我可以向法院提出争取回我自己的房子吗?
丛伟华律师 专家律师
广东-广州市
首先,需要把事情讲清楚。即:1、你父亲有无签署转让协议?2、争议房屋“给了我的母亲”是何意?
你的问题:1、监护人无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2、你母亲的签名如果是处分争议房屋,属无权处分,无效。至于是否诉讼问题,明确案情后才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