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苏五 律师
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工程建筑常年顾问
fa193912 江苏 | 扬州市
陈律师
你好,我是离过一次婚的,之前有一女儿判给我,现已9岁了。我是浙江温州的,现任老婆是高邮的。已有一子,儿子户口在温州。女方户口还在高邮。结婚证是在高邮2009年5月22日办理的。女方家什么都没有的,就连住的房子都没有,父母没什么经济来源,我想要儿子判给我,我有没有把握的机会。我们现在要是离婚的话要在那里立案。
陈苏五律师 专家律师
江苏-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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