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甫 律师
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xxyf 重庆 | 江北区
尊敬的刘律师: 您好!
我遇到了售后返租合同纠纷,因案件涉及二个公司,我想搞清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范围,希望得到您的帮助。现将事件经过向您简要描述:
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楷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设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丰湖花园项目。该项目竣工完成后,开发商以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现楼)。出于投资回报的目的,我与开发商先签订了《认购书》交付认购定金人民币3万元。《认购书》上的卖方写明是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盖章也是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该《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法可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间我与开发商同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铺位委托经营合同》两个合同,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房地产买卖合同》里的卖方及盖章是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书》上的卖方不同,但《铺位委托经营合同》里盖的章仍是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与《认购书》上的卖方相同。当时售楼人员告诉我二家公司实为一家。
另外,我所付款项所有收款收据(认购定金、商铺首期款收款收据、商铺总房款发票)上的盖章都是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的章。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贷款划入的账户名称也是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
请问:1、这二家公司谁才是丰湖花园项目法律上的开发商?或者二家公司都具备开发商的法律地位?
2、《认购书》及《铺位委托经营合同》是否已经构成售房要约(我是基于返租三年的保证即:“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 才购买其商铺),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而应当履行?
3、如果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向我返还租金,我能否据此向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4、二公司将故意将开发商身分搞混乱并同时扮演开发商的角色,在认购书中卖方是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是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此行为是否涉嫌商业欺诈?我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多谢赐教!
刘传甫律师 专家律师
重庆-江北区
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为开发商。但《房地产买卖合同》里的卖方及盖章是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书》上的卖方不同,但《铺位委托经营合同》里盖的章仍是农产品丰湖投资有限公司,两个公司混同你可以起诉两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