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兆兴 律师
辽宁文化律师事务所
常年顾问私人律师刑事辩护
zixun148 辽宁 | 沈阳市
任律师您好!我是沈阳的,现在要和公司上仲裁庭!我是去年8月29日到公司的,做到今年的10月底,公司与我从今年的四月份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也从四月份开始帮我加综合保险!我现在不做了要求公司帮我补交去年9月至今年3月的综合保险金!但是他们不同意,我已经诉到劳动局了,但劳动局的人告诉我,公司现在不承认我是去年去他公司的!我现在身边的证据也不是很多,有今年两三月份的考勤,和今年十月份的考勤,可以说物证不是很多!我想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打赢吗?我还要公司帮我补交加班费,因为我是做六休一的!我有一个同事到时会证明我是去年到他公司的,但他已经从今年的10中旬就不做了,他能做人证吗?我是做文员的,我有公司的资料,我以前帮他们打过,有些也有日期的,不知道那些能算证据吗?还有我每个月都到一个固定地方去拉帐,上面有我签字,这算证据吗?还有我是口头提出不做的,公司也同意的,现在我要告他们了,他们却说我是私自走的,还要培他们钱!我九月底提出不做的,十月初我带了我的朋友顶替我的工作一个月,后来公司把她辞掉了!我想问,我是提早一个月说不做的,但就是口头,能有效吗,因为我都带我朋友一个月的呀!这是证据呀!谢谢!帮帮我怎么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任兆兴律师 专家律师
辽宁-沈阳市
首先,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离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次,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工作职责以及劳动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