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宁 律师
浙江鹏威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执业机构:浙江鹏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072001113847
地 址:义乌市北苑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B区七楼。
· 承租权属于用益物权
· 所有权不能用来对抗留置权
·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在审判过程中的性质
· 未约定利息之借贷可否主张逾期利息
·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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