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辉 律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执业机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1010105699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四层
· 复婚前同居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意定居住权可由同一身份者享有
· 情侣欠条的效力认定
· 离婚协议财产赠与应依法履行
· 无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可否代为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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