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韩忠发律师

韩忠发 律师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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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

执业证号:11101199810932826

地  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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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ki   北京 | 西城区
韩律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留意到我的问题。 房子本来是我父亲的名,后来因为继母单位可以报销取暖费,房子产权为继母的名字,现在已经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我,在房管部门也签订了正规的买卖合同,各种税费已经交齐,过户手续均已完成 房产证上现在是我的名字,但是问题来了.. 问题1:因为我父亲说 走买卖形式可以省不少钱 所以除了过户费用和税费一共花了2万多,买卖合同上写的房款也是2万多,这会不会因为不合理对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呢 问题2:我也咨询过 有人说叫我补一份赠与合同就可以了 可是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处的公证,但现在已经过户了就没法在去做公证(公证处的人告诉我的)而且就算我们自己在签订一份赠与合同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因为真正过户是走的买卖程序 问题3:如果补一份赠与合同可行,那上面应该有哪几条需要一定写上?比如双方均属善意、双方一致同意以买卖方式过户 等等 问题4:如果继母反悔了 以不合理对价为由主张要回房屋 我该怎么办.. 题外话 我是个女孩 很小的时候父亲就离婚了,我们和爸爸相依为命 那时我俩就住在这座40多平米的小房子里 虽然日子不富裕但是我很快乐 我们的小家很温暖。可自从继母来了一切都变了 她对我很不好 具体的事很多我就不絮叨了 我在这房子熬到了18岁,为了爸爸能幸福我自己办搬了出来。一晃十多年过去了,我30多岁了 一直在外面居无定所 他们早已不在那小房子里居住了 买了新房子 那小房子一直出租 但是从来没给我一分钱,反倒是我经常偷偷的给我爸爸钱 怕他受委屈。我对这小房子的感情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这次要不是继母准备买新房子 他们也不会提起要过户的事 可能是要保证他们名下没有住房 他们把后买的房子也已经卖掉了。 对于我,我终于能回家了 我真的害怕再出什么问题了 求您帮帮我吧 感谢您!

韩忠发律师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

北京-东城区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价款问题,基于你们存在亲属关系,以一个较低的价款转让房子也是可以的,并不能以价款低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2.事实上,你们之间是通过买卖合同的形式办理房产过户的,并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实际上属于赠与,对于该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如无《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是不能撤销的; 3.该房产在你父亲和继母结婚之前就已存在,故应属于你父亲个人的财产,你父亲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4.为保险期间,可以签订一份合同,说明该房产系赠与你,且通过买卖合同的形式办理的过户,把情况说明即可。 希望上面的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