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成忠律师

成忠 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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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0810751359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98号三楼

律师介绍

    成忠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现正在攻读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本律师受过全面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和律师职业培训,熟悉中国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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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i   浙江 | 杭州市
货车撞人后逃离现场.造成两人受伤.幸好及时抢救挽回生命.  至今在医院治疗,此时交警同志提议尽快作鉴定.  并提示受害者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是否合理???  受害者认为处理事件偏袒肇事者一方.<注:肇事者是大老板>  受害者是否可以提出更换处理事故的警察?  还有应怎样维护受害者权益及如何投诉处警同志明显偏袒?

成忠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浙江-宁波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所以本案中受害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事故现场的情况,并不是对方逃逸,受害方就一定无责,如果处理事故的交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条件,你是不能提出更换承办警官,当然如果事故认定明显偏袒,可以向交警有关部门反映,以及在以后的案件庭审中也可以提出,法院有权变更事故认定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