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王亮律师

王亮 律师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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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00404118850

地  址: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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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江苏 | 常州市
你好: 首先感谢您给予的帮助. 我想请问:因为各种原因,如果我放弃四岁宝宝的监护权,法院会将监护权判给我的公公婆婆吗?

王亮律师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

首先该小孩是你和你前夫,而不是其他人的,在你和你前夫未死亡或未丧失监护能力的前提条件下,是不能变更监护人的,但你可以和你公公婆婆协商,由他们代为照料,但监护责任的承担主体仍然是你。
txs2   江苏 | 常州市
朱律师,您好!我是常州爱斯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于2007年11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之前我是常州家善新科电器有限公司的总工,在去年8月该公司被土耳其倍科电器有限公司收购,在收购时土耳其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再挽留我继续留在该公司任职,并给予优厚的待遇!当时家善新科公司的老板也是爱斯特公司的老板,他要求我继续为他工作,并且当时双方谈好待遇,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及附属合同!根据附属合同条款规定,该公司应该将当时为我购买的一辆汽车过后给我,同时按月支付额外的薪水!他当时要求我过来是担任副总经理,负责新品的开发,现在新品开发已经完成,样机也已经在广交会上展出!由于老板决定将这个新品放在浙江另外一家公司生产,并且要求我也去浙江这家公司工作,由于路途太远,我拒绝去浙江!现在附属合同规定应该将汽车过户的日期已经超过二十多天了,而且该公司还拖欠我的两个月附属合同规定的薪水!目前他们还未主动解除我们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王亮律师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

首先要看劳动合同及附属合同对工作地点及相关条款的约定,若合同约定公司有权作出工作地点的变更,你必须服从公司的决定。关于汽车和额外薪水问题,必须看合同是不是有其他条件,若没有其他附加条件,公司应当履约,但你不需工作满3年。 你们有没有对新产品技术成果有约定?
edc   江苏 | 常州市
我于2007年与乙方签了合同,截止日期签到2009年 租金为每月2000元 但我现在想把房子拆了重新再建高一点 跟乙方协商,但他死活不肯搬走 如果我现在要跟他违约,那钱究竟怎么算?我大概要赔多少钱? 另外,我之前与他签的那份合同因有重大问题,在我们双方同意下,我们销毁了合同,但现在他又拿出复印件来,请问此时复印件还有法律效力吗?

王亮律师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

作为出租方你可以与承租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你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要承担违约金,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如销毁合同后,双方是否又签订新的合同,如没有的话则双方仍需按原合同履行,重新签订新合同的话,则该旧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obama   江苏 | 常州市
甲方证据:借据(借款人处有私人签名-公司经理和会计的,没公章),借据内容: 兹借XXX(甲方)人民币XXX元,借款人 XXX XXX(经理和会计签名).乙方证据: 1)出借人在公司签领表上签名领利息,2)出纳会计帐都反映甲方借款给公司,3)甲方直接将款交出纳(出纳,银行的证明) ,4)公司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事前电话上和甲方谈好了,电话委托二人办理,事后法人追认的),5)甲方是公司股东,没有出资,几年来借款给公司多次,都是要公司人员出具私人借据形式,是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已成惯例(财会帐上有反映出来,还有保留的以前的同样或同类私人借据,其中有第一次法人和会计个人签名为公司借款的私人借据,全部都是甲方在公司签名领回本息),还有两笔没还,该借据是其中之一,在公司拿了高息,现在公司不行了就起亏心. 甲方认为:公司是空壳公司,我不同意借钱公司,只借钱给私人,所以要你们写私人借据,一直都是借给私人,二人签名,是私人借据,我将钱借给他们二人,如何还款和利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人的私人借款. 乙方认为:两人受法人委托而签写借据是职务行为,甲方将钱直接交公司/出纳而没有交给二人(自然人间借贷不生效,),公司向甲方借款写私人借据是惯例,公司财会帐有清晰记录,又在公司签领利息(公司和甲方再次相互承认),为公司借款,找公司要! 问题是: 1)是公司借款还是私人借款? 2) 法律事实哪方证据强? 公司现在不行了,甲方只能想要二人还款了, 借据是直接证据!

王亮律师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

首先是看该借款是用于何目的,是用于公司经营还是个人借款。对于该问题我们可以从证据的盖然性原则出发,也就是看双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若甲方证明了大于乙方,则是借给个人而不是公司;若乙方证明力大于甲方,则是借给公司而不是个人。从乙方提供的证据5来看,甲是公司股东,但未出资,而是已借款的名义提供资金给公司并收取高额利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甲不是公司的股东,而应当认定为上述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是甲,借贷人是公司,并且多次借款给公司,都是按上述方式操作,有其延续性,所以对公司经理和会计签名甲方有理由知道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结合公司提供的其它证据分析,乙方的证明力要大于甲方。 若甲方当时确实是想借个个人而不是公司的话,可以在借条上明确要求他们表明该款的用途及归还人。若想借个公司又怕不能归还的话,可以要求他们保证。 乙方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应当明确表明该款的用途,并向对方提供授权书。
jiahuibo   江苏 | 常州市
交通事故没有认定出来,现在我应该给司机怎么了结啊?

王亮律师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

双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是主要是依据交巡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也是双方调解的依据,若事故认定书尚未作出就赔偿势必造成日后就赔偿多与少的问题产生矛盾,所以最好是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作出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