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徐爱民律师

徐爱民 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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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0310652320

地  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31号蓬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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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96312   天津 | 塘沽区
天津市企业能否按照最低标准给员工上保险,合同到期需要补偿吗

徐爱民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塘沽区

天津市有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一般社保机构也是按照公司所报的人数和标准收费,如果你认为你的工资标准是高于社保最低缴纳标准,你可以向社保机构进行反映。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核定缴费基数时会让员工签字,如果您在公司缴费标准核定时同意,则其按照低标准缴费就是合法的,合同到期也不会给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