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陈尔珠律师

陈尔珠 律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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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7200810249409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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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73315   福建 | 福州市
2010年5月中旬,福州电信宽带工作人员提醒我要交宽带和话费了。我有问她:能不要这项服务吗?客服一笔带过的说去营业厅办理,没有说详细怎么办理。我已经明确跟她说不要的前提下。客服人员建议给我做停机保号处理。我说考虑一下。没有确认继续开通。后面6.7月份被福州电信扣除了71元的话费。有打电话给福州电信的客服人员,她跟我说:这是默认的。开户的时候签的合同就已经有这条默认条款。 我的天啊!那1万多字的合同,要让人找出来那条电信的默认条款可够难的。已经向上级部门投诉了5次左右,每次都是10000号的当班客服都受理这投诉,但是每次都是说福州电信基于内部规定最多只能给与按停机保号的条例做满意度退费。即扣除每月10元的听机费。71元扣20元给我退费。 我不满意这受理结果。我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告福州电信吗?我已经决定要个公理,想拒绝福州电信的任何庭外和解。另外他办理业务的时候还有1分钱没有退还我,我能在法庭上一并要回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也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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