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刘博律师

刘博 律师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遗产继承

已帮助:28关注数:0 +关注
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010542405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七楼

律师介绍
暂无简介!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28条) 律师评价(0条)
ww12345   广西 | 桂林市
你好,我驾驶一辆东风大货车,在装好货的情况下,夜间停放在自家楼下被盗,雇主一直没有固定停车位,现雇主要求我赔偿140000元。我是否有赔偿责任。

刘博律师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佛山市

你作为货车的管理人,对该事件负有一定赔偿责任,但该责任只限于你保管车辆的过失范围内。另外,如果有保险的话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rongchengsclawyer   广东 | 佛山市
A男与B女为合法夫妻,共同生活30多年,有子女两个,家庭财产是双方共同创造的;A男与C女同居10年,非婚生育了一子一女,请问非婚生子女拥有对生父婚内财产的继承权吗?房产等如何继承?

刘博律师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佛山市

有继承权。如无遗嘱亦无父母,则该非婚生二子女的财产份额为:A和B全部财产减去一半再减去A与B的子女的份额。房产也是同样的分配方式。
fa222976   广东 | 佛山市
以下是我收到的律师函内容; 纺院于2011年1月24日向贵经营部购买了6台苹果牌IPAD,贵经营部购买了6台苹果牌IPAD,贵经营部出具的商品销售单明确注明每台价格为4400元,贵经营部于2011年1月27日向纺院出具的销售发票上亦明确注明每台IPAD为4400元,合共出具了金额为26400元的发票给纺院,但贵经营部却向纺院收取了27600元,共多收取了1200元。贵经营部的行为有违诚信经营,严重损害了纺院的合法权益。 根据纺院的要求,本律师郑重函告你: 你务必于本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纺院退还多收的货款1200元,否则,纺院必将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向媒体曝光、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贵经营部的违法经营行为、向税务局举报贵经营部偷漏税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追究你所有法律责任,届时,你必将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请慎重作出选择 !拟作出任何决定。 当时讨价还价之后的价位是4400元不包发票,开发票的价位是4600元。但实际我收银员把价位打成4400元,开据发票也是4400元。实际上纺院是知道4600元/台的零售价。纺院付的是现金支票。这单官司有的打吗?谢谢

刘博律师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佛山市

按您所说的情况,实在是不好打。因为所有的材料对您都很不利。不好意思,帮不到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