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李娜律师

李娜 律师

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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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1701779

地  址:深圳福田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一世界广场A座11楼

律师介绍
李娜律师,江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1701779。个人网站:http:/...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4条) 律师评价(0条)
fa212410   广东 | 深圳市
我老婆的姐夫05年开了一家环卫公司.到现在呢日子还可以过.就在昨年姐夫出差北京带会一秘书.事情就出了.到了今年反说我老婆的姐有外遇.说日子没法过要离婚你说怎么办.谢谢

李娜律师   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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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主张一方有过错而离婚,需要取得相关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fa192904   广东 | 揭阳市
你好!如果男方发现养了六年的孩子不是他的,那么男方要离婚,财产有没有可能不需要分财产给女方而要求女方赔偿的,

李娜律师   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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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已经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于你妻子有第三者而且孩子也不是你的,而导致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旦经法院审查属实,你显然属于无过错方,你要求在离婚时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就完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上述情形可以得到赔偿.
fa185662   广东 | 深圳市
我有个朋友拿了公司里面的产品来在淘宝上面销售和以3个虚名来在公司里面挂职索取公司的基本工资。这样是属于什么罪。要受那些法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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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构成盗窃的行为,看数额是否达到定刑的标准再予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