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容 律师
重庆万忠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重庆万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011876755
地 址:重庆涪陵兴华中路60号农村商业银行4楼
fa202503 重庆 | 涪陵区
已与丈夫离婚,在协议已上明确男方为监护人,房子的产权归女儿所有,并和女儿同住,因男方无条件带女儿,故由女方带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现男方要求女方搬出其住房,并支付男方支付500元生活费费,女方同意搬出,但不再照顾女儿,但女方现无业,且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无住房,女方是否可不以不予支付生活费.请给予妥善的解决方法,谢谢!
陈淑容律师 重庆万忠律师事务所
重庆-涪陵区
这种情况,没有钱就不支付就是了,等他起诉你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