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周栋律师

周栋 律师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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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41073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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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erpy   北京 | 海淀区
周律师您好,听人介绍所以才来咨询您的。是这样,我有个兄弟,外派到贵州出差,期间与当地流氓发生冲突,被人砍杀,身中数刀,目前还躺在医院。发生冲突的时间是晚上下班后,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算工伤事故,能否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万望回复,谢谢~

周栋律师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长沙市

你好! 在实践中,员工在外出期间人身安全同样会受到威胁,而在出差期间,并非所有的人身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出差时间并不完全等同于工作时间,因而需要在工伤认定时严格区分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和因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对出差期间的工伤进行了规定,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而,在实践中,需要把握“工作原因”的内涵。 员工的受伤需要与工作建立紧密联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朋友属于打架斗殴,并不属于工伤。
fa2147550036   江西 | 吉安市
前段时间有工商局的人到我店里那几个产品去检查了,后来说不合格要我罚款8000元,后来我联系厂家,厂家说可以那合格证和产品证书给我证明产品是合格的。可是工商却不说不阐家的合格证名不可以推翻他们的检验报告。搞的我都很苦脑,才3个8元的节能灯就要罚这么多,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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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

你好! 不合格产品分为处理品和劣质品。 处理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但是产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可以销售,但是必须明示“处理品”“等外品”“不合格品”或者“次品”等字样,明确告知消费者。 劣质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必须严禁销售,否则销售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工商局的人说你是不合格产品,你可以问他是哪种?让他们出具质检报告,证明你的是不合格产品。 另外,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除了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之外,对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后再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