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杜戬 律师

杜戬  律师

河北中原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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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河北中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4199910702647

地  址:向阳路30号

律师介绍
杜戬 律师,男,河北中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2年毕业于河北大学   法学学士.执业理念:求实、诚信、勤奋、敬业。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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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 渝中区
您好律师: 在综合工时下(年周期),如3月工作208小时,超40小时加班加点费,但我3月因生病请假5天约40小时,公司告诉我没有加班加点费是否合法?而且公司因公司制度,病事假为依据扣取我这月收入的50%,公司做法违法吗???主要关于综合工时下病假是如何计算的?????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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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病假给工资,事假不批,待休息时再处理事情,如果一定请事假只能批准,但不支付工资。 在计算工作时间,只要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间即可。加班时间不超过432小时/年(这是以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标准的,1年11天法定假日)
123456UU   河北 | 邯郸市
单位不给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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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把问题说清楚,什么合同?劳动合同吗?详情发我邮箱djqlawyer@sina.com
211900   河北 | 邯郸市
我妈在2009年2月7日19:35在贵港二桥由贵港往玉林方向行走时被一大客车撞到,司机当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驾驶出一段距离后才靠边停车,随后一农用车前后轮碾压我妈,农用车司机当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驾驶出一段距离后才靠边在大客车前面停车,事故车报警后我妈被送进贵港市人民医院,2月8日01:00我妈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0日早上两车的代表和我们进行第一次调解(但调解不成),2月21日我们操办我妈后事。 2月25日办案民警通知我们“星期三或四出事故认定书,星期五放车”。“明天来领车检报告”。 我问“有车速鉴定吗?” 办案民警说“没有,因为没有刹车痕,所以做不了车速鉴定!” 我说“是根本就不刹车就直接开过去,然后停靠桥边?” 办案民警说“......?” 我问“车检有不合格的吗?” 办案民警说“有,两辆车的喇叭和制动都不合格!” 办案民警说“有,喇叭和制动都不合格!” 3月2日早上两车的代表和我们进行第二次调解(但调解不成),3月4日下午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办案民警通知我们“出事故认定书出不了,但明天要放车”。   3月5日早上我打电话问办案民警“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出不了?”   办案民警说“有逃逸车没查出,事实没清楚,所以出不了”。“当时客车上只有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乘客,司机和售票员可以作证,是到现场处理的二大队的人说的”。   我说“2月7日晚七点多钟有人见到当时交警在二桥量现场而旁边就站滿乘客”。“为什么再次调解都没说有逃逸车,现在才说?”    办案民警说“调解时他们两辆车是认全责呀,但调解不成,有什么办法!”。   办案民警说“叫你们私了又私了不成,私了成了,我都不用出认定书了”。   我问“出事故认定书不是有个工作期限吗?到底何时出得?”   办案民警说“难说,也不知何年何月!” 我问“现在放车了?” 办案民警说“已经放了,今天一大早,他们就来等了”。 那不是永远结不了的案? 存在的疑点: 1、办案民警当初通知我们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查看有关资料、现场图片时应有告知“有逃逸车”的义务,但当时没说,过后调解不成了才说“有逃逸车”。 2、两次调解中,两事故车的代表方(交警说客车司机和售票员作为“有逃逸车”的证人)都没提有“有逃逸车”,到现在也没说有。 3、办案民警说“当时客车上只有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乘客,司机和售票员可以作证,是到现场处理的二大队的人说的”,而2月7日晚七点多钟有人见到当时交警在二桥量现场而旁边就站滿乘客。 4、车检报告是否应由参加车检民警根据车检机构所出数据而制定?而办案民警(非车检民警)是在我到其办公室后才找资料抄写后盖公章后才复印给我。 5、交警应送达受害家属的有几种鉴定。 问:1、调解书还没制作,就调解,放车,又说他们两辆车是全赔,那么在程序上是存在问题吗?2、办案民警具体有哪几项违规?3、 如果还有一逃逸车没查出,受害家属不书面申请,交警还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后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4、如果还有一逃逸车没查出,受害家属不书面申请,交警制作事故证明的期限是多久?5、受害家属要求第三次调解,而交警则要求书面列出赔偿清单再考虑是否约三方调解,是否合理? 6、按广西赔偿标准算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共3万6千多是否太少,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住宿费吃饭没发票能要求多少?7、受害人精神有问题,对赔偿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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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精神有问题,对赔偿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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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2009年2月7日19:35在贵港二桥由贵港往玉林方向行走时被一大客车撞到,司机当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驾驶出一段距离后才靠边停车,随后一农用车前后轮碾压我妈,农用车司机当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驾驶出一段距离后才靠边在大客车前面停车,事故车报警后我妈被送进贵港市人民医院,2月8日01:00我妈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0日早上两车的代表和我们进行第一次调解(但调解不成),2月21日我们操办我妈后事。 2月25日办案民警通知我们“星期三或四出事故认定书,星期五放车”。“明天来领车检报告”。 我问“有车速鉴定吗?” 办案民警说“没有,因为没有刹车痕,所以做不了车速鉴定!” 我说“是根本就不刹车就直接开过去,然后停靠桥边?” 办案民警说“......?” 我问“车检有不合格的吗?” 办案民警说“有,两辆车的喇叭和制动都不合格!” 办案民警说“有,喇叭和制动都不合格!” 3月2日早上两车的代表和我们进行第二次调解(但调解不成),3月4日下午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办案民警通知我们“出事故认定书出不了,但明天要放车”。   3月5日早上我打电话问办案民警“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出不了?”   办案民警说“有逃逸车没查出,事实没清楚,所以出不了”。“当时客车上只有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乘客,司机和售票员可以作证,是到现场处理的二大队的人说的”。   我说“2月7日晚七点多钟有人见到当时交警在二桥量现场而旁边就站滿乘客”。“为什么再次调解都没说有逃逸车,现在才说?”    办案民警说“调解时他们两辆车是认全责呀,但调解不成,有什么办法!”。   办案民警说“叫你们私了又私了不成,私了成了,我都不用出认定书了”。   我问“出事故认定书不是有个工作期限吗?到底何时出得?”   办案民警说“难说,也不知何年何月!” 我问“现在放车了?” 办案民警说“已经放了,今天一大早,他们就来等了”。 那不是永远结不了的案? 存在的疑点: 1、办案民警当初通知我们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查看有关资料、现场图片时应有告知“有逃逸车”的义务,但当时没说,过后调解不成了才说“有逃逸车”。 2、两次调解中,两事故车的代表方(交警说客车司机和售票员作为“有逃逸车”的证人)都没提有“有逃逸车”,到现在也没说有。 3、办案民警说“当时客车上只有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乘客,司机和售票员可以作证,是到现场处理的二大队的人说的”,而2月7日晚七点多钟有人见到当时交警在二桥量现场而旁边就站滿乘客。 4、车检报告是否应由参加车检民警根据车检机构所出数据而制定?而办案民警(非车检民警)是在我到其办公室后才找资料抄写后盖公章后才复印给我。 5、交警应送达受害家属的有几种鉴定。 问:1、调解书还没制作,就调解,放车,又说他们两辆车是全赔,那么在程序上是存在问题吗?2、办案民警具体有哪几项违规?3、 如果还有一逃逸车没查出,受害家属不书面申请,交警还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后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4、如果还有一逃逸车没查出,受害家属不书面申请,交警制作事故证明的期限是多久?5、受害家属要求第三次调解,而交警则要求书面列出赔偿清单再考虑是否约三方调解,是否合理? 6、按广西赔偿标准算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共3万6千多是否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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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书还没制作,就调解,只要有保证金可以放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受害家属要求第三次调解,而交警可以要求书面列出赔偿清单再考虑是否约三方调解,
rongfan99   河北 | 邯郸市
杜律师你好,我一个亲戚家在村里承包了6亩地,今年修高速要占了这些地,别人家的一般占地都给了钱了,可这些地都没有给钱,说还要看看应不应该给。请您说说应不应给付给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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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应该给个人。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按省级政府规定办理。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fei521   河北 | 邯郸市
因为打架·把人打成重伤侯·肇事者被判刑·已经服法·为什么对方还要求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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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