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朱彦红律师

朱彦红 律师

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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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0910593100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42号昆明市体育场4楼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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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fyq   云南 | 昆明市
我在不知道她是一孕妇的情况下和对方发生了摸察对我与我都是轻微伤着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赔偿我对对方的医疗费用有异议应该怎么样举证!

朱彦红律师   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

云南-昆明市

你好,致他人身体损害的,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后期康复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轻微伤构成伤残的可能不大,且一般不会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对对方的医疗费用有异议可以提,但是得有充分的理由法院才有可能采纳。建议对医疗发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方面提出异议。 另,双方均有打伤对方的行为,自己本身也有过错,其本身应按过错适当分担一部分责任。你可诉对方,对方也可诉你,被诉一方也可以直接提起反诉。 如还有疑问,可联系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的朱彦红律师,电话13608861913 (注不接或关机时在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