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吕淮波律师

吕淮波 律师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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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

执业证号:13401198910311106

地  址:

律师介绍

  
吕淮波,华东政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198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7条) 律师评价(0条)
fa170048   安徽 | 合肥市
吕律师,你好! 我家住三楼,总高11层。一楼是车库,二楼没有外下水管,2011年1月23日,由于合肥降温下雪把我家北外下水管冻住了,物业没有告知也没有处理冻水管,楼上污水不通从我家屋内下水道反水,导致我家从北至南,厨房,餐厅,客厅被淹两天,木地板40多平方全部侵泡报废,我们找物业处理,他们只找来清洁工把家里地板上的水打扫了,就称不负任何责任了。 请问:1,物业不应该负责人吗? 2,物业有什么依据不负责任。 3,我的权益怎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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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需要付出很大精力维权的案例。我个人认为: 1、取决于此是意外事件还是可归责于物业的事故; 2、如是意外事件,则要求物业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 3、如依据双方订立的物业合同能确定此事的发生与物业的失职行为有关,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是不可归责的事件,则可考虑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请求相关当事人分担你方的损失。本案应分担损失的当事人应是你方和与你家共用此外水管的住户。 复制网址http://whuaibo.58.com.cn/,进入《吕淮波律师工作网站》,提供有偿网上咨询顾问服务,详尽指导当事人处理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提供全程咨询帮助。
wangyunming   湖南 | 怀化市
我和我老公因感情问题已经分开两年多了 在这两年多里面我回去过十天,发现他还是以前那个样子就又出来了 我现在在外面找了一个男朋友同居 我要和他离婚他不同意 我想问一下现在能不能和我老公提起离婚或离婚要不要给我老公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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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因此提出离婚完全是你的权利,何况你们已分居两年,属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进而应当判决离婚的事由。我认为在这两年间你回去过十天,不应影响你们已分居两年的认定,如此间并无夫妻生活更应如此认定。你在此间与婚外异性同居,如达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程度,则在离婚诉讼时你夫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你给予损害赔偿,但要求第三者给予赔偿,或者少得甚至不得财产的说法,并无现行的法律依据。
fa164886   安徽 | 合肥市
骑大踏板电动车的人并载一人在自行车道上撞到一行人然后倒地,双方发生口角,其后打起来,被撞人的同伴被撞人者所伤(两眉间有约2~3厘米长的伤疤,并缝三针,鼻骨骨折,眼睛红肿,口腔出血,面部浮肿)请问,这种情况下,被伤者可不可以起诉伤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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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如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可向公安报案要求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伤者给予损害赔偿。 复制网址http://whuaibo.58.com.cn/,进入《吕淮波律师工作网站》,提供有偿网上咨询顾问服务,详尽指导当事人处理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提供全程咨询帮助。
chaoyang82   安徽 | 合肥市
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铝加工行业的冷轧主操手的工作是否属于竞业限制里的商业秘密 是否有限制 可否跳槽 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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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认为如完全是某一工种的普通技能,或者属员工个人掌握的并不属单位传授的特殊技能,并不属单位商业秘密。因此,对并不包含商业秘密的岗位竞业是无法律依据的,因此也是无效的。 员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因此你只要依法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担何责任。
syq5292774   安徽 | 合肥市
A--原告公司 B--被告公司(B曾是A公司员工) A为某通信运营商开发软件,在开发中双方签订的通信协议被B方使用,A以此为由告B侵犯商业秘密。在A与该通信运营商签合同时明确规定:一是此项目的所有产权归该通信运营商所有;二是通信协议必需对用户完全开放。B认为基于以上两点,再加上这个通信协议很容易用反查破译出来,这不能算是商业秘密。请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那现在作为B方,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刑拘30天,报检查院批捕后,被检查院以证据不足退回。现公安机关让其家属交纳一万保证金,四万暂扣金,共计五万,办理取保候审。时间一年。并只退还嫌疑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所有公章,合同,发票,电脑,银行卡,手机等被扣押的东西全部不予还回,使B的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现B被限制在居住地,不能正常工作。那现在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让公安局撤案,因为时间是宝贵的啊。可否通过律师促进公安机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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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介绍的情况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关键在于A或者通信运营商,是否对此通信协议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采取了则可能属商业秘密,否则肯定不属。我个人认为将对外界完全开放的信息当成商业秘密是错误的。另外,在目前的办案阶段扣b用于公司经营的物品、证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对此种存有争议的案件应聘请律师提供直接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