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李恒欣律师

李恒欣 律师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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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0910566741

地  址:黄河路125号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6层D座

律师介绍
李恒欣 律师 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证号:14101200910566741),现执业于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具...
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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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zhongfu   山东 | 济南市
老婆多次发生一夜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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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可以原谅就继续生活,如果您不能接受可以离婚,建议和妻子多沟通。
sz7405   河南 | 洛阳市
我曾经是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的一名在编正式教师(有教师资格证),三十多岁,师范院校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被迫退职(当时才32岁),2007年文件执行。我曾经于三年前做过一次手术,但是术后身体非常健康,完全能够胜任正常的工作负荷。伊川县教育局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将我辞退,我认为是违规操作。原因是: 一、 依据错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个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 程序错误。《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应该通知鉴定对象本人,伊川县教育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他们根本没有让我见到《鉴定结论通知书》。 综上所述,我认为伊川县教育局把我按“退职”来对待是不公正的。我要求取消对我的错误处理,恢复我的工作权利以及相应待遇。 请律师朋友告诉我,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吗?我属于事业编制,现在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我身体很健康,想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但是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我已经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再次鉴定。请问:他们这么说有法律依据吗?难道鉴定错了也要照错的执行吗?如果我提起诉讼,有多大胜算的把握?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联系电话:13693829727 电子邮箱:mjx95137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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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话详细咨询,情况没有说清楚。李恒欣律师13613825466.
38830094   河南 | 郑州市
岳给我2W元让我帮他办事,后来钱花的差不多了,事还没成,他让退他2W。我想事办完了再说,他却去公安局说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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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能算是诈骗,可以到公安局说清楚。
211900   河南 | 郑州市
我妈在贵港二桥由贵港往玉林方向行走时被一大客车撞到,司机当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驾驶出一段距离后才靠边停车,随后一农用车前后轮碾压我妈,农用车司机当时没有马上停车,而是驾驶出一段距离后才靠边在大客车前面停车,事故车报警后我妈被送进医院,2月8日01:00我妈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0日早上两车的代表和我们进行第一次调解(但调解不成),2月21日我们操办我妈后事。 2月25日办案民警通知我们“星期三或四出事故认定书,星期五放车”。“明天来领车检报告”。 我问“有车速鉴定吗?” 办案民警说“没有,因为没有刹车痕,所以做不了车速鉴定!” 我说“是根本就不刹车就直接开过去,然后停靠桥边?” 办案民警说“......?” 我问“车检有不合格的吗?” 办案民警说“有,两辆车的喇叭和制动都不合格!” 办案民警说“有,喇叭和制动都不合格!” 3月2日早上两车的代表和我们进行第二次调解(但调解不成),3月4日下午办案民警通知我们“出事故认定书出不了,但明天要放车”。   3月5日早上我打电话问办案民警“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出不了?”   办案民警说“有逃逸车没查出,事实没清楚,所以出不了”。“当时客车上只有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乘客,司机和售票员可以作证,是到现场处理的二大队的人说的”。   我说“2月7日晚七点多钟有人见到当时交警在二桥量现场而旁边就站滿乘客”。“为什么再次调解都没说有逃逸车,现在才说?”    办案民警说“调解时他们两辆车是认全责呀,但调解不成,有什么办法!”。   办案民警说“叫你们私了又私了不成,私了成了,我都不用出认定书了”。   我问“出事故认定书不是有个工作期限吗?到底何时出得?”   办案民警说“难说,也不知何年何月!” 我问“现在放车了?” 办案民警说“已经放了,今天一大早,他们就来等了”。 那不是永远结不了的案? 存在的疑点: 1、办案民警没召集三方公开“有逃逸车”的证据,过后调解不成了才说“有逃逸车”。 2、两次调解中,两事故车的代表方(交警说客车司机和售票员作为“有逃逸车”的证人,是否符合规定)都没提有“有逃逸车”,到现在也没说有。 3、办案民警说“当时客车上只有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乘客,司机和售票员可以作证,是到现场处理的二大队的人说的”,而2月7日晚七点多钟有人(但该人不想出面作证)见到当时交警在二桥量现场而旁边就站滿乘客。 4、车检报告是否应由参加车检民警根据车检机构所出数据而制定?而办案民警(非车检民警)是在我到其办公室后才找资料抄写后盖公章后才复印给我。 5、既然三方能进行两次调解,怎么有“逃逸车”之说。 6、现责任书认定无名姓人氏(“逃逸车”)负主要责任,客车、农用车、受害人(说是站在路中间)负次要责任,这样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7、投诉到各部门,本来是由其上级部门解答的却是其办案民警解答,是否违规?其坚持说有逃逸车? 8、交通费、吃饭、住宿、误工费没有发票的最高额各能报多少? 9、受害人丈夫中风瘫痪,家有儿女已经成家有被抚养费吗?或有死亡补贴吗? 10、办案民警说要接受这认定书才安排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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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应该按照规定时间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还要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所以现在您们需要做的就是催错交警部门尽快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事宜比较麻烦,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以更好地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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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北京人,平常在淘宝网上做一些生意,所以经常上网!今年五一的时候他跟一个网友见面,在一块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可能酒里被网友做了手脚),只喝了一杯就头晕了!网友把他送到宾馆后把她给强奸了!第二天清醒后才知道的!请问这样可以去控告这个禽兽吗?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按照强奸罪判处??麻烦律师帮回答一下,并且留您的电话,如果可以,我们将请您做我们的律师去控告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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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您的朋友的遭遇我深表同情。如果真如您所说的情形的话,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可以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说的情况就可以按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建议您的朋友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让犯罪分子受到他应有的处罚。 李恒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