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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铸 律师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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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0910189613

地  址:深圳市彩田路福建大厦B座903

律师介绍
贵铸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司法厅注册律师,中国国家专家网组织工作委员会,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同济大学毕业,1997年考...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3条) 律师评价(0条)
  辽宁 | 大连市
今年6月份的时候,我弟弟跟别人借了高利贷,本金10000元,但是他们逼我弟弟打的欠条为两万,之前因为我妈妈生病在床,他们一直上门讨要,因不想影响我妈妈的病情,还了五千,还剩一万五未还。当时,他们要求我弟弟重新打个借条给他们,并要我作为担保人签字,要求12月底还。最近他们一直在跟我们讨要这笔钱,我也曾要求他们去法院起诉我们,但可能是因为对方心虚,不敢起诉。最近我弟弟不在家,因此他们一直逼迫作为担保人的我还钱,我都被逼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假如他们真的到法院起诉我们,我们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是否就可以只还本金和不高于银行现行存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现行法律的条文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急盼回复!!!

贵铸律师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市

首先,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话,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第二,如果债权人时以胁迫的方式逼迫你的弟弟出具的欠条,该欠条所记载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除非当事人自己认可,从你的咨询来看,你的弟弟实际上只向对方借用了10000元,因此,实际债务是10000元,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弟弟所出具的欠条是在对方胁迫的情况下或者对方认可是在逼迫你弟弟的情况下出具的,那么应该偿还对方的欠款是10000元, 第三,既然你作为担保人在该欠条上签字担保,则应该承担担保责任,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话,应该是在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以内,超过六个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如果对方到法院依法起诉的话,该案件系民间借贷纠纷,欠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你方不认可的话,法律是不会保护对方的利息请求的,如果你和你弟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胁迫的情况下你弟弟出具的欠条和你签字的担保,那么你们就应该承担欠条上记载的欠款数额(已经还过的5000元要有证据证明或对方认可),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你方一定会败诉的,法院会判决你的弟弟还款并且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cyeoohlg   辽宁 | 大连市
我同事在公司门口与人发生争执并打架,保安见后一群人(约三、四名)也上去帮助同事打所谓受害人,并造成肋骨断了一根,腰椎也断了三根,受害人将我同事以故意伤害罪报警,我同事也被抓进去了,后来公司知道此事后,让受害人的朋友与老板出来调解,最终私了。在这过程中,因公司也有发生过保安打人事件,所以在协调时,公司也有承诺发生的费用公司与我同事各承担一部份,受害人也知道此事,也认为公司都同意出一半,后来要求赔偿8万,但我同事被派出所拘留,因他身上已经没这么多现金,后来向公司写了5万欠条,但此事调解后,公司不愿意承认承担一半的事情,而且我同事开始也有去还钱,并有承诺每个月还5000块,但这几个月因经济上困难,无法偿还,而在这过程中,公司经常打电话追讨,后来我同事把手机号也换了,现在公司说如果这星期不去公司还钱,要报案,我同事现在还是取保候审期,真的好迷茫,需向各位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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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同事在公司门口与人发生争执并打架,保安上前帮助,行为属于共同伤害,并且该行为也不是为保护公司的利益而履行的职务行为,因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即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以及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八万元费用,如果公司有承诺承担一半费用的话,作为你的朋友就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公司并不是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主体,受害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是你的朋友;公司和你的朋友之间是否有关于自愿各自承担一半费用的约定,要看双方之间有无协议,书面的,口头的(要有相应的证据),既然你的朋友已经承担了费用,并且向公司出具了五万元的欠条,那是你的朋友和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你的同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自愿负担部分费用的话,应当负有偿还公司欠款的义务;另外,你的同事和公司之间形成的事民事上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的,也不会影响取保候审的执行,但是你的同事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chinadaily008   辽宁 | 大连市
贵律师,看到你给别人的解答,我看了很受感动.也有个问题想问你.我也是给别人当担保.借5万,但当时拿走了42000.那8000元说是4个月的利息,先留下了.利息是月息4分.后来法庭调解,都支持了原告.我因为不太懂法律,就在调解书上签字了.现在我写了再审审请书,你说还能再审吗?还有当时让我们在担保书上写了长期,这个合法吗?还有就是那人自己在担保书上自己写了百分之四十.那这个保证书还有作用吗?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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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抱歉好久没有来过网站,耽误了给你答复。 借款是五万,那么书写的欠条也是五万了,作为你们来讲,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拿走的借款数额是42000元,对方也不承认的话,所以只有哑巴吃黄连了。这个做法是现在通常的高利贷借款方式,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支持你们的说法的话,只有败诉。 作为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结案方式,双方当事人都对事实认可的话,只要不违反法律,法院是准许的,另外,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节就成立生效,是不能反悔的。因此,你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是不符合再审的规定的,法院也不会提起再审程序。 担保的期限,除了法定的以外,是可以约定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效。 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你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如果你履行了担保义务,你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起诉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