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曲海斌律师

曲海斌 律师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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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19951045649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北辰东路8号汇欣公寓S座104室

律师介绍
曲海斌律师简介 基本简历 曲海斌律师,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鼎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2条) 律师评价(0条)
dayu   北京 | 朝阳区
我是证券公司的一名证券营销员,我是去年12月份到的这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每月给了我1000元,我很努力把考过的证书都过了,拿到了证券执业资格,7月份公司和我签了6个月的非正式用工合同,但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而且他们还把不是我的客户放到了我的名下(因为有的经纪人没有考过证书,拿不到证监会的执业证书,又想拿佣金,所以放到了我的名下,报给公司总部) 用工合同还有一些协议的原件 及复印件我都有, 我想问下 我签过合同,公司应该给我哪些待遇 我7月份以前拿的6个月工资(没签合同的),有没什么问题,还能争取到什么 还有就是,营业部把其他的客户也算到我名下(根本没和我说),业绩报酬协议也是他们用我的名字签的 , 我根本没有签,合同是我签的,我改怎样维权 不是我的客户放到我名下,但是他们的客户确认书中,却写是我拉来的 我也可以申请要这个钱吧?帐单和公司网页的打印件我都有 请问您我改怎么办? 不是我拉来的几个客户 都是大客户 我可以要这个钱吗

曲海斌律师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

北京-朝阳区

您好: 因出国刚从美国回到北京,现在上网才看到您的问询来件,抱歉! 就您咨询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颁布规章之规定,答复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双倍支付工资,对此,你有权主张7月份以前之部分,有法可依。 2、你说的“非正式用工合同”不知是何内容,应该视其内容而定性,进而对号入座,适用法律。按字面理解,该“非正式用工合同”是临时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则且有不合法性,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谋求解决. 如果是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则同样应承担如上所述之法律后果。 3、签定了合同却未向你支付工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4、即然把客户放在你的名下,那么就是你的客户呀,岂不是好事吗?正好以此为据主张权利岂不更好吗?这样对你不是更有利吗?没有必要反对把这些客户放在你名下呀。是否该转变思路呢? 5、公司应该给你的待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有工资报酬及各项法定保险基金,通称“五险一金”。 看来你是一名刚入职的新职员,建议:找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查看即可找到你想要的法律依据。 祝:工作顺利!
黄山市司法局   北京 | 朝阳区
我的合同期是两年,现在尚在试用期,八月初,我参加了单位安排的培训并签下了培训合同,若我现在辞职,需要赔偿培训合同上所写的赔偿金吗??下面是我的培训合同大致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选送乙方于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6日参加音乐培训,培训费为4200元(人民币).培训费暂由甲方支付.经此培训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甲乙双方可订立约定服务期,乙方应至少在甲方公司工作2年,从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此期间,乙方未满上述工作年限离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则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离岗,乙方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在上述年限内乙方未与甲方商议擅自离岗,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此培训费的全部。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相应义务. 处于试用期的我现在辞职,我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样的培训协议书,对于我的辞职是否会有牵绊??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

曲海斌律师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

北京-朝阳区

你好: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答复如下: 1、你的合同期是二年,现在处于试用期,参加了单位安排的培训,应视为你默认了单位的这种安排,那么就意为着你应当遵循二年合同期的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已经成立,合同的效力自成立时起至期满时止,试用期是在合同期之内的,应受合同约束。 3、培养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辞职,培训协议肯定会有牵涉,用人单位可能会对照该协议对你提出相应主张。 4、试用期内辞职需要向作人单位说明,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你现在的问题是二个合同: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且培训合同已在履行中,单位出资供你参加培训,因此对辞职有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你单位的合同比较规范,从来询条款规定看来,这些条款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供参考 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