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宋铁军律师

宋铁军 律师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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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0810402954

地  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01-12号

律师介绍
      宋铁军律师,1981年生人,祖籍吉林省九台市。200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本科。中共党员。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在大连爱光浸渍成型有限公...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226条) 律师评价(0条)
fa348518   辽宁 | 大连市
4月16日办了健身年卡,当晚去了一次发现两个问题,1.教室空气不流通,出现身体不适。2.承诺有桑拿房,但是不能使用。现在还没开卡,想撤销合同退款。但是合同规定:会员不能退款。这点属于不合理条款吗。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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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与健身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对健身中心提供的健身环境有无明确要求,有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的按照保证客户基本的健身要求来处理。如果健身中心能够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合同解除。(这不叫撤销)至于会员不能退款的条款还要区分什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对方违约,会员当然也有退款的权力,但如果对方都符合合同要求,那么会员就没有权力要求退款。该条款就有格式条款无效的嫌疑。
fa315921   四川 | 成都市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现在还是实习生(还没拿到毕业证),但我的实习公司要叫我签《劳动合同》,而且是如果不签,就从给我们的工资里扣2000块钱(工资不够就每个月累计扣除),我想请问下我该这样做?另外,如果我要辞职,请问是不是要提前跟公司说?要提前几天?如果公司以此扣我工资或是要求赔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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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或实习的,不视为劳动关系。但除了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允许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外,对于在校生不属于勤工助学或实习的范围确未做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对于你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上是有一定争议的。 我认为如果你具备以下条件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1、你主观上必须要有与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为目的,即你确实想在单位长期干下去,而不是仅仅以实习或过渡为目的。 2、你必须如实的向单位陈述自己的情况(即未毕业,属于实习阶段),单位也明知你的情况,仍愿意与你签合同。 3、不存在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情况。 4、你与单位之间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 当然签不签合同属于你的自愿,如果你不签,单位也无权扣发你的工资。因你与单位之间目前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约束,所以你提出辞职无需提前与公司说明。如果单位扣发你工资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fa314454   辽宁 | 大连市
我们公司要上市,现在认证高新企业,要把我们不够大专学历的人都转给劳务公司,公司好象和劳务公司有合同约定,对我们的待遇不变,我想问一下,这样真的对我们个人没有任何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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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很大,劳务工和合同工性质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与律师当面咨询。
fa314264   辽宁 | 营口市
我是2010年9月上的五险,一直交到2011年9月份。2011年8月生的宝宝。2011年10月公司停交保险。我想问一下生育险还能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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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生育保险的政策是职工怀孕时前1年所在单位一直给缴纳生育保险的话,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fa313948   辽宁 | 葫芦岛市
工程款到期 不给 还想威胁我方 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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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施工协议,工程款结算单等),然后提起诉讼。
sujianming   辽宁 | 葫芦岛市
甲的占有物被乙侵夺后,甲又将之侵夺时。乙可否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甲返还占有物?我觉得是不可以的,可是又说不好理由。请指点迷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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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按照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基于租赁、借用等法律行为享有对占有物的占有权。该权利不一定是所有权,大部分都是使用权。占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甲对该物享有占有权,乙没有任何合法依据侵夺了甲的占有物就是侵犯了甲对物的占有权,故甲可以行使要求乙返还占有物。而对于乙来说他本身就是侵权人,又怎么能要求甲返还占有物呢?所以你的觉得是对的!法律依据你看一下物权法对占有的规定。有时间限制!1年内行使。
shiliwen   上海 | 崇明县
朋友抵押给我的车没有行车证,在抵押期到之后,这车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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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辆这种特殊的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进行抵押是要进行抵押登记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意味着你们之间关于抵押车辆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们之间签订了债权主合同或抵押合同,那么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但并不产生抵押权的效力。所以你只有马上启动诉讼程序向对方主张权利,同时申请法院将该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hcm   湖南 | 长沙市
甲乙丙三人为亲兄弟。2003年甲乙两人共同出资在长沙市按揭购买了一房产,按揭年限为15年。当时因为某种原因房产证上只写了乙方的名字,后在丙的作证下,甲乙双方手写了一份房屋共有产权协议,协议写明:甲方占该房屋产权的60%,乙方占40%。同样房屋按揭也是按这个比例支付。由甲乙丙三方手写签名,协议一式三份。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产生法律纠纷的话,此份房屋共有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甲方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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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共有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不能对抗任何善意的第三方。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作为承租人或是购买人承租或购买了案涉的房产,并且支付了房款,作为受害的甲方是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房屋的,只能要求乙方赔偿属于你共有那部分房屋的损失。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登记薄是确定房屋权属的唯一根据。在法律层面上甲不是案涉房屋的共有人。但并不代表着甲不能对房产的权属提出异议。因为作为异议方的甲来说其是案涉房屋的实际共有人之一,并且还占有着60%比例的大头,其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房屋确认权属的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将甲作为案涉房屋共有权人的事实固定下来,并拿法院的文书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的权属变更。 鉴于案涉房屋属于按揭贷款房,律师建议只有通过诉讼确权的方式才能更稳妥的解决甲对房屋的共有权。
cfb   重庆 | 渝中区
法律,你们好. 咨询你们一个问题. 婚前公证的房屋,婚后会成为共同财产吗? 如果本人去世了,公证的房屋会属于自己的子女所有?还是会作为遗产来分配?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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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于房屋所做的公证都是为了证明该房屋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目的所进行的。否则如果婚前对房屋做公证,婚后该房屋又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失去了做婚前房屋公证的目的和意义。所以你不必担心房屋会变成共同财产,除非你又重新做公证撤销以前的公证。 本人去世了,本人生前所有的财产变成了遗产,进入继承阶段。此时如果本人未立书面遗嘱将房屋进行单独处分,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房屋将由本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来共同继承。具体分配一般是由一人来继承房屋,办理房产过户。由继承房屋产权的人向其他继承人按照房屋继承时的价格按份支付现金。
lidonghai   北京 | 朝阳区
我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加提成,加班费等。最初为底薪1800,后加至2500,最后加至2800底薪。每天工作十小时。做六天,休息一天,周六或周日有一天要上班。超过了十小时才算上加班费。现在被公司以经济不景气,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辞退,我在这个公司工作18个月,有签2份劳动合同。两份合同之间有三个月的时间,没有续签合同,但我仍在公司上班。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及加班费等。公司算工资是:日加班计算方法:日工资=底薪/31天,小时加班费=底薪/31天/10小时。我知道这肯定算得不对,请问正确的结算方式以及我还能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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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每月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每天8小时为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你的情况看加班主要是在平时的工作日,所以你应以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为标准乘以每天超过八小时的时间数,计算每天的加班费。例如:2800元(月)除以21.75除以8乘以2等于32.18元(每天的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属于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你只能主张经济赔偿金,而不能再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标准(2个月工资)的2倍。即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未签合同期间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即3个月的工资(抛除已经支付的3个月工资)。但如果单位在第二份合同上的时间把你实际未签合同3个月时间补足的话,则不太好办,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才可要到。 以上是你能依据法律所向单位主张的金额。
wangqingmu   河南 | 郑州市
我 与单位的合同是 14日到期,单位今天通知我合同不续签,请问单位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请问,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也应该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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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只有具备三种情况下,单位才应该提前30日通知或未提前三十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你的情况不属于规定的三种情况,属于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你只能得到自2008年1月1日起自2009年4月14日这段期间,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这样你一共能得到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zhaochen   辽宁 | 大连市
请问:1999年,吴川市(县级市)企业局基金会李访局长借我15万元,十年前经法院判决要求归还,但一直赖债至今仍不肯归还借款,是违法抗法行为,是否是有关领导互相勾结,要求立案查处!维护法律尊严!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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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一点你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生效法院判决(当时是1年)做出后1年内不申请强制执行,过了时限你的权利就无法继续主张了。 赖帐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执行难,这个问题不是谈论就能解决的,因为讨论这个问题没有实质意义,找政府上访,找法院法官,别的没有什么办法。
yinwenhai   河南 | 郑州市
我是安徽省荣军医院的一名职工,我们单位是正处级事业单位,地处安徽省怀远县城,直属于安徽省民政厅管辖,我们的工资有固定部分和劳务提成两部分。固定部分包括岗位工资,护士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卫生补贴,护龄等,是主要部分,有一千多,有国家财政全额发放;劳务提成,有几百元,相当于奖金,是靠超额完成收费病人指标的百分比来发放,由医院自己发。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们单位安排了部分人的年休假,而且工资和奖金提成全额发放;部分人没有办法安排休息,领导也没有给300%的加班费。更有甚者,2009年一月,单位规定,以后休年休假的,只发固定工资,提成奖金扣除!领导说,以前是他们理解错了条例,条例里说的只包括固定工资,我们的奖金是劳动之外的额外收入,不该算在工资里面。请问他们这样理解正确么,我们该找谁投诉。还有单位从来没有组织过职工体检,这也侵犯了职工的权利吧,谁来管呢,我给有关部门发了投诉信,没有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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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并不适用《劳动法》,工勤人员除外,你并不属于工勤人员。但你可以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向单位主张带薪年休假的待遇,这里的带薪是包括奖金的,奖金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