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孙良柱律师

孙良柱 律师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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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5200710449028

地  址:六安市梅山路与龙河路口振兴金融大厦11楼

律师介绍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及刑事案件辩护等领域。执业以来曾办理过各种复杂疑难案件,曾多次参加社会各界组织的法律宣传、讲座,多次为...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5条) 律师评价(0条)
fa185681   安徽 | 宣州市
60岁老人骑电瓶车横穿马路时候,被一辆大卡车撞出9米远,卡车超速且刹车不灵,事故如何认定责任?事故造成老人脑震荡,从双耳出血,昏迷20天苏醒曾胡言乱语,犯糊涂症状,且视觉神经受损,一只眼睛失明,左手手筋受损。如此情况如何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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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首先交警队根据勘查现场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确定赔偿主体,赔偿标准及数额根据病情及花费情况,具体赔偿项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fa400930   安徽 | 六安市
我们是大别山区农村,现在地方政府把我们土地抱给私人种蓝莓,租期为30年,请问每亩补偿怎么算,多少钱一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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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

你所反映的应该是土地租赁问题。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租金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具体每亩该得到多少租金,一般应根据土地的收益进行确定。
fa169725   河南 | 驻马店市
孙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现在土地没有变更,是不是小孩子就不能得到地呢?谢谢,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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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是的,我国目前现状是土地基本上不动,并没有规定土地没有调整新生儿就得不到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农村土地为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但土地承包期限一般都很长,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且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liuchangde   江苏 | 镇江市
我的儿子今年5岁,在幼儿园玩的时候把一个小朋友咬了,之后该小朋友的妈妈到幼儿园踢了我儿子一脚,又咬了我儿子一口,而且把胳膊咬破了,我该用什么办法为我儿子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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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侵权人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朋友妈妈踢了您儿子一脚咬了一口,当然应承担民事赔偿,另外幼儿园作为未成年特别是幼儿教育机构依法应当对幼儿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作为幼儿在校园打人应杜绝、及时制止;幼儿家长在校园内将小朋友打伤幼儿学校责任更难推脱;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liudejun   广东 | 东莞市
我的工作是在噪声环境,工厂的听力测定是在不规范的环境测的,我怀疑被忽悠, 如果我离职的话,我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定自己听力正常或噪音聋是得到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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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建议认真研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最大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