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邱林杰律师

邱林杰 律师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银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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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703981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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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131943   湖北 | 十堰市
邱律师:您好! 我是从《法帮网》认识您的,今天特来向您请教。 我与王某于2009年6月28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契约约定:王某将其建造的位于竹溪县城关镇一套95平米房屋卖给我,总价款为11.15万元,付款方式为两次付清;契约签定时支付10万元整,余额1.15万元在王某交付《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产权正式划归我所有。契约约定:王某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我。并约定:“出卖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出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我就当场付给了王某购房款10万元整;此后王某也将房子交给我了。但是,王某至今既不给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也不同意退还我已支付给他的购房款(我也将房屋退还给王某),甚至拒不接收我的电话。 由于王某违约,使我无法正常行使对房屋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现在,已有案外人胡某、未经我同意便强行住进了该房屋。胡某其人:在过去早些年前、曾和我有过同居关系,未办理过结婚证,但生有一个女儿,今年已21岁,一直跟我生活,也是全靠我在外打工挣钱抚养的。胡某因好逸恶劳,不顾廉耻,于2001年因犯罪被判刑12年;服刑期间因获减刑,于去2009年11月被释放回家。在胡某被判刑之前,我们早已解除了同居关系,这十多年来从未在一起生活和居住过。胡某本来和其父母是住在竹溪县水坪镇其自家的房屋,但其出狱后,得知我在本县城关镇买了住房,便厚颜无耻的找上门来,未经我同意就强行住进我的房子;并对我进行威胁和恐吓,反不让我进入我的房子。因为我长期一直在外打工,在本地没有亲戚朋友,对于胡某的无赖和淫威,实在是既恐惧、又无助。 如果取得《房产证》,我就可通过行使自己对房屋的处分权、采用卖掉或抵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卖房人王某缺乏诚信、违反约定,不仅给我在经济上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所以,我迫切希望能通过法院:判令卖房人王某继续履行合约,尽快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付给我、并要求王某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两万元;或将我已交 付的10万元购房款退还给我、我将房屋退还给王某即可。 因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打工女,加上因房子的事情来回折腾,在支付案件代理费方面、暂时确实有些困难。为此,我谨向您请教:一是我这官司的争议标的应是多少?需要交多少律师代理费?二是我这官司可否采用风险代理?我愿意在官司胜诉后、加倍的支付律师代理费?不知可否,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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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弄清楚这房子是否能够办理房产证!也就是房子的性质!才能确定诉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