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张宏超律师

张宏超 律师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筑股份转让

已帮助:2关注数:0 +关注
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0810991874

地  址:西安市西二环开远半岛商务楼2501室

律师介绍
暂无简介!
律师文集
律师咨询(2条) 律师评价(0条)
fa465088   江苏 | 南京市
公司与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与我续签了,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张宏超律师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

陕西-西安市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