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晖 律师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执业信息
执业机构: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0310682458
地 址:西安大路3888号
fa209760 吉林 | 长春市
王律师:您好!我父亲哥兄弟四人,他排行老二,十年前,经我家族商议,由我家赡养老人,当时我大伯下的保证老人归我家后,地由我家种着,出现大病的情况大家出钱,但是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材料,爷爷归我家不久后就去世了,之后奶奶在我家生活了将近八年去世了,而且我奶奶的丧葬费由我家出的钱,这些年来,他们也没有拿过丧葬费用。现在,我大伯要把我爷爷的地拿出来平均分配,烦请赵律师在百忙之中,回复我的困惑,他们是否有权利这样做,针对我们的实际问题在法律上土地应该如何分配?
王东晖律师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吉林-长春市
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你爷奶的土地是独立的承包关系,则该土地依法应当由村里收回;如果与你父母属于同一承包户,则该土地还仍由你家使用。
fa179024 吉林 | 长春市
王律师您好:
03年我从甲方转让一片山林和耕地,但其中有一块耕地在转让前已被人侵占,合同规定这个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但时至数年甲方一直未解决,甲方现已失踪.请问,甲方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甲方在此林地尚有一处住房及部分土地,我是否可通过诉讼以此抵偿?如何解决为好?敬请指教,如可诉讼,我可委托您.
王东晖律师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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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述,你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即已知道其中一块地被侵占,如此,甲方不构成合同欺诈。其二,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主张其违约责任,主张权利时可一并对甲方现有的处住房及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于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