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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约定在什么范围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资讯 许胜利律师 2017-06-29 09:57:47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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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谢某某诉曹某某民间借贷一案

2004年1月4日被告谢某某以做生意主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曹某某借款19400元,约定月息2分,还款时间为2005年1月开始偿还,每月偿还1940元,共分10期偿还。后原告曹某某多次向被告谢某某催讨借款,也联系不到被告。

法院判决: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曹某某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谢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9400元及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谢某某承担。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的利率在多少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关于自然人借贷利息的规定是有约从约,无约视为为无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借贷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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